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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人被刑拘!危废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01

无资质处置危废 8人集体获刑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条件的情况下,聘请被告人左某、刘某等人在其油桶清洗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左某、刘某等人明知张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帮助张某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同时,被告单位株洲华通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以及直接负责收集、储存危险废物的被告人聂某、刘某甲,明知张某的油桶清洗店没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的资质,仍将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石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8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何某、左某、刘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0万元不等;周某、聂某、刘某甲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宣告缓刑2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5万元不等;株洲华通环保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对8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30.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同时,上述8名被告人还将承担环境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费、事务性费用共计142万余元,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02

非法倾倒危废5吨,4人被刑拘

11月7日11时,滦南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青坨营村南一废弃场院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接警后,滦南县公安局环安大队立即赶往现场。在唐山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和青坨营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民警在青坨营村南一废弃场院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擘、柴某成、刘某,柴某波4人,查获危险废物100余吨。

经审讯,自2019年4月份以来,冯某擘(男,30岁,滦南人) 伙同柴某成(男,42岁,滦南人)、田某丰(男,32岁丰南人)、王某龙(男,32岁,丰南人)并雇佣刘某(男,23岁,滦南人)、柴某波(男,18岁,滦南人)等人在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租用青坨营村南一废弃场院,非法收购农用车废发动机、变速箱等500余吨,进行拆解、机械破碎、清洗,把产生的含有废矿物油的沙土(属于危险废物)约5吨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已被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03

非法处置废铁桶等危险废物,4人被刑拘

杭州市临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加工作坊场地上原料桶、桶盖积成小山,2名工人正在角落里对原料桶进行切割,4大捆被切割好的铁皮被堆放在一边,桶身上二乙烯三胺、丙二醇甲醚等危化品的标识清晰可见,地面上油污、染料等沾染一地,并伴随着雨水流至外环境。第一时间,临安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对涉事场地、原料桶、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公安部门对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传唤、调查。

据相关部门认定,已经切割的4捆原料桶,共计980张12.84吨,均属于危险废物,场地内另有废旧包装铁桶、废新包装铁桶、废包装塑料桶及铁桶盖等数千个,废品站负责人纪某和操作工孙某因擅自处理危险废物,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废品站负责人纪某交代,其在事发前已擅自处理并销售了切割的铁皮10捆。临安区环保和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顺藤摸瓜,积极查找上游企业和来源,并对2家涉事企业开展调查,对1名负责人进行了传唤。截至目前,已有4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家涉事企业被锁定,具体案情,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查。

04

非法处置有毒废炉渣,3人被判有期徒刑,赔偿51.3万

2018年10月起,田某友、杨某亮在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及环保评测手续的情况下,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161号一地块经办铝火法冶炼厂,从事铝火法冶炼铝锭业务,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炉渣,未经任何处理随意堆放于厂区内,未设置专用堆放场地,亦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2019年2月25日,田某友、杨某亮将15.12吨重的废炉渣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孙某兵,由孙某兵自行处置废炉渣。同年3月5日,该厂址被查处,并查获93吨废炉渣等物。经鉴定,上述废炉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8类别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火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初炼炉渣。案发后,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对涉案现场的固体废物进行抽样鉴定及计量,发现属于有毒性危险废物有18.61吨,一般固体废物有74.03吨。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按市场价格核定,现场的危险废物处置费为28.9万元、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费为7.4万元。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危险废物外渗,造成土壤及外环境污染,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及修复等费用为15万元,合计共51.3万元。诉讼中,田某友、杨某亮承诺愿意支付相关废物处置费用、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费用。经审理查明,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友、杨某亮、孙某兵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友、杨某亮违规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产生处置费用36.3万元、环境污染评估及修复费用15万元,合计51.3万元,应当由被告人田某友、杨某亮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白云法院判处田某友、杨某亮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孙某兵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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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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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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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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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人被刑拘!危废管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人被刑拘!危废管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图片示例: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多人被刑拘!危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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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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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如何自查

1.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4.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9.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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