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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嘉宜事件看危废行业市场发展空间

一、事故概述

2019年3月21日14时45分35秒,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房顶中部冒出淡白烟,随即出现明火且火势迅速扩大至14时48分44秒发生爆炸。

天嘉宜公司主要产品为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羟基苯甲酸、3,4-二氨基甲苯、对甲苯胺、均三甲基苯胺等,主要用于生产农药、染料、医药等。企业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

2018年4月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江苏省原环保厅建议响水县政府对整个园区责令停产整治;9月响水县组织复产验收,包括天嘉宜公司在内的10家企业通过验收后陆续复产。

二、事故直接原因

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起火原因分析:通过调查逐一排除了其他起火原因,认定为硝化废料分解自燃起火。经对样品进行热安全性分析,硝化废料具有自分解特性,分解时释放热量,且分解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实验数据表明,绝热条件下,硝化废料的贮存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自燃。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贮存的硝化废料,最长贮存时间超过七年。在堆垛紧密、通风不良的情况下,长期堆积的硝化废料内部因热量累积,温度不断升高,当上升至自燃温度时发生自燃,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堆垛,堆垛表面快速燃烧,内部温度快速升高,硝化废料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同时殉爆库房内的所有硝化废料,共计约600 吨袋。

三、主要原因

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刻意瞒报

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擅自改变硝化车间废水处置工艺,通过加装冷却釜冷凝析出废水中的硝化废料,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在项目验收时据实提供情况;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 十二条,在明知硝化废料具有燃烧、爆炸、毒性等危险特性情况下,始终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甚至通过在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子、在废物吨袋上贴“硝化粗品”标签的方式刻意隐瞒欺骗;

公司法人陶在明、总经理张勤岳(企业实际控制人)、环保副总经理杨钢等供述,废物在2018年10月复产之前不贴“硝化粗品”标签;复产后为应付环保检查,张勤岳和杨钢要求贴上“硝化粗品”标签,在旧固废库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子, “其实还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

2.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

未对硝化废料进行鉴别认定,没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而是将大量废物长期存放于不具备贮存条件的煤棚、固废仓库等场所,超时超期贮存问题严重,最长贮存时间甚至超过7年,违反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的有关规定。

3.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多次违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 偷排含硝化废料的废水。

2014年以来,8 次因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被响水县环保局累计罚款 95 万元,其中:2014年10月因违法将固体废物埋入厂区内5处地点,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7月因将危险废物贮存在其他公司仓库造成环境污染,再次受到行政处罚。曾因非法偷运、偷埋危险废物 124.18 吨,被追究刑事责任。

4.配套焚烧项目长期违法运行

2016年8月,配套废物焚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未按环保局环评批复核定的内容建设,以调试、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焚烧硝化废料,每个月焚烧 25 天以上。至事发时仍未通过环保验收。

5.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

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严重不诚信;技术团队仅了解硝化废料着火、爆炸的危险特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017 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3 次受到原安监局行政处罚;安全检查弄虚作假,未实际检查就提前填写检查结果;3月21日下午爆炸事故已经发生,但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表中显示当晚7时3 分检查结果为正常。

6.未批先建

2010 年至 2017 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开工建设包括固废仓库在内的6批工程。

7.环境保护工作弄虚作假

环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环评论证失实。对工程分析中的工艺技术方案评估有误,环评将重大变更定为非重大变更。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天嘉宜公司响水项目的环评单位。认定冷却结晶回收混二硝基苯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变动后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回收了部分物料。环评工程分析内容与天嘉宜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不符,报告内容严重失实。

2)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论证失实。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天嘉宜公司该咨询报告转包给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但仍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名义出具论证报告;

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和总工程师耿宏提出将硝化废料补充到论证报告中,盐城市海西环保公司总工程师李利芳提出增加硝化废料属于重大工艺变更,需重新进行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杨钢和耿宏最终商定硝化废料问题不写入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环保设施效能评估论证失实

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在为天嘉宜公司编制《环保设施效能评估及复产整治报告》时,未对旧固废库内的危险废物种类、成份、来源及贮存时间进行查验,出具的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天嘉宜公司在没有满足环保条件的情况下复产。

4)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失实

盐城市中心站为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 年、2017 年两次为天嘉宜公司出具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均未对现场固废仓库的危险废物进行查验,未对硝化工段的工艺进行全流程核查,未发现硝化工段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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