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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亿枚电子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89961527

传真:0514-89961505

通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225000

扬开管环审〔2019〕29号

项目代码:2019-321055-39-03-505307

 

关于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亿枚电子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亿枚电子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46485.8万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88号现有厂区内新建一栋厂房,从事扩建年产30亿枚电子标签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将达到年产65亿枚电子标签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同意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意见。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二)本次扩建项目Dry Inlay生产工序、面料贴合工序和油墨风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工段上方集气系统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清洗擦拭废气经工段上方集气系统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机、泵等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扩建项目拟建设50㎡危废库,危废仓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及防腐防渗要求,包装物及仓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项目废化学包装容器(HW49)、废油墨(HW12)、废机油(HW08)、废有机溶剂(HW06)、废乙酸丁酯(HW06)、废酒精(HW06)、废活性炭(HW49)、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无尘布手套(HW49)属危险废物,须按规定落实安全处置途径。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

(六)本项目建成后该厂区以厂房2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七)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 废气排放量:VOCs  0.34720t/a。

(二) 废水排放量:6960m3/a、COD2.088t/a、SS1.392t/a、氨氮0.174t/a、TN0.209t/a、TP 0.017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原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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