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4日旗环保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及文号 | 建设地址 |
1 |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房 | 2019年8月14日鄂环验〔2019〕11号 |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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