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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工业固废及污泥协同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等要求,现将江门市工业固废及污泥协同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协同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鹤山工业城B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企业将在厂区内采用裂解碳化和无氧裂解工艺对含水率60%的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具体建设内容为1条330吨/天、10万吨/年的污泥(60%含水率)裂解碳化处理线和1条330吨/天、10万吨/年的工业固废无氧裂解处置生产线,并配置破碎机系统和裂解气净化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裂解油达到燃料油标准进行销售,裂解气经净化后全部用于发电,部分电量自用,富余部分电量并网外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市成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89770557@qq.com

联系电话:0750-2229960

地址:江门市鹤山共和镇时代春树里1期15栋

邮编:5297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5516411

邮箱:hpeco123@163.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0号橡胶研究所710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建议或意见,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以下简称“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公示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反馈您的建议或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完整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意见表包括填写日期、公众意见、公众信息等内容,请您务必真实完整填写,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江门市成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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