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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黄梅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黄梅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黄冈市市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黄梅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有关目标

通过对黄梅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顿,构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全县所有回收网点纳入规范化管理,所有村(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站),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确保再生资源品种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建设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按照“覆盖城乡、因地制宜、高效规范”的要求,加快回收网点、集并中心和集散基地建设,打造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先进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1.村级回收点。根据城镇规划和现实需求,合理布局村级回收点,回收点营运面积不少于30㎡。有闲置场地的村,要无偿提供场地;没有闲置场地的,由业主租赁取得场地,确保每村一个,实现“全覆盖”。

2.乡镇集并中心。原则上,各乡镇在紧邻乡镇垃圾中转站旁建一个占地3-5亩的再生物资集并中心。该中心既是乡镇级垃圾无害处理服务中心,也可作为所在地村的再生资源回收集并中心。全县(不含黄梅镇)共建集并中心15个,其中孔垄镇建一个占地10亩左右的集并中心,兼顾负责沿江乡镇再生物资的集中中转。

3.县级集散加工营运基地。在工业园区建成占地50亩左右的再生物资集散营运基地,负责黄梅镇再生物资集并和全县再生物资的分拣、打包、外销。在独山循环经济集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再生物资处理加工企业,为全县再生物资处理提供保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梅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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