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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法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

9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开始实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法治,重视监管结合,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大众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为山西绿色发展、高质量转型发展做贡献。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民生问题。这次将生活垃圾管理首次入法,以法律形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明确了监管主体责任,规范了收集、转运和处理机制,突出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让固废法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首先,要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做贡献。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垃圾分类不是易事,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要让人们了解当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明白垃圾分类的好处,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第三,要加强基础建设。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在收集、转运、无害处理方面加大投入,分类垃圾桶、运输车辆、转运站点、填埋场所、焚烧场所要同步跟进。要建立现代化设施,避免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第四,要加强监管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部好的法律只有落实到位、遵守到人才能体现其目的意义。所以,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统筹兼顾,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惩处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权威。

垃圾分类不是小事,扔垃圾更不能任性。今年6月,《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开始实施。结合省内实际,我省创新建立了“前端+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供了强大助力和基础保障。对大众来讲,既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依法处理的参与者,更是良好生活环境的受益者。我们每个山西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培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来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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