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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5月31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条例(草案)增加了对一次性餐具的限制性条款;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鼓励性条款;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内容。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要从源头抓起,加强源头管控,对一次性用品使用要采取强制性的约束,逐步禁用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

据此,条例(草案)提出,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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