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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海垃圾处罚还严格? 福州:垃圾不分类个人和企业都要罚

7月25日起,福州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8月1日起,在五城区推广“高楼撤桶”“定时定点”,并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

“5月1日福州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取得良好开局。”市城管委副主任林长盛表示,下一步,福州市将采取新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

为避免垃圾分类投放“无用功”,福州市严查垃圾收集“一锅烩”现象。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7月25日起,福州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721工作法”,即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以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以执法宣传为主,月底前由各城区向个人、单位普及《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执法处罚,8月1日起对收运企业、大型商场、主要道路及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正式开展执法,并不断归纳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将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纳入执法,实现垃圾分类常态管理全覆盖。

“处罚要动真格,市、区、街镇将分别成立执法队伍,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局面。”林长盛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对于不同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运输企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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