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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垃圾分类实施导则 强调因地制宜推进定时定点

推进“定时定点”分三步走

导则明确,推进“定时定点”要分三步走:准备期、实施期和维持期。

在准备期内,居民区党组织要牵头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组织,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居民垃圾分类开展意愿、居民定时定点投放接受度、保洁员及志愿者配置等现状。

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要制定小区“定时定点”方案,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做好定时定点方案的宣传和公示。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定时定点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驳运机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分类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此外,工作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集与驳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约定承诺垃圾分类可不撤桶

准备期过后,“定时定点”进入实施期。导则明确,实施初期(至少3个月),相关责任方应落实投放点值守工作,每个投放点在开放时间内设置一到两名志愿者,做好开袋检查、劝导等工作;落实小区巡查工作,组织一批监督员,督促志愿者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物业要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垃圾不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一些小区推进“定时定点”遇到阻力,导则给出“协商”建议:原地面楼栋前或几栋楼之前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可设置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数量比例应等于或少于“定时定点”点位数量;原楼层内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楼层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在楼层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层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最后阶段是维持期。导则建议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导则还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确保工作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的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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