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扬子晚报网
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处置和利用,常见违法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 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 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 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 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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