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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有奖举报!最高2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淮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出台实施,该细则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及奖励金额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七种生态违法行为,经查实,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或未完成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等七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举报行驶在道路上冒黑烟的机动车的,经查实,给予1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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