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以下简称“旧名录”)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名录衔接,规范有序做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淄环函﹝2021﹞1号),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认真对照新、旧名录,从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等方面全面梳理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代码和内部管理流程,于2021年1月31日前登陆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进行新旧名录代码登记,并按照旧名录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和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同时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豁免环节管理、稳妥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加大新名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好新老名录衔接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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