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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广西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企业组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概要:

为解决北部湾片区危险废物出路问题需要,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西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企业组团内投资建设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26’55.05205″,北纬22°34’15.31450″。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7056.73m2,项目总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90000吨(29大类172小类)。

项目用地范围内分为两个大区:生产区及管理生活区。生产区内又分为暂存区、焚烧区、物化及减量化处理区、综合利用四个区域。管理生活区布置在场地西南侧,包含办楼及倒班宿舍。暂存区布置2幢分检暂存库;焚烧区主要布置有焚烧主厂房、辅助房及蒸发浓缩间;处理区布置物化车间(含废水处理)及减量化车间;综合利用区包括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原料及成品油储罐区。项目总投资1.8867亿元。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排污流程(或拟经营范围):

图1危险废物处置总体流转程序示意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建成后的环境影响

⑴ 废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可知,项目为与达标区,针对新增污染源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采用AERMOD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分析:

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废气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最大浓度占标率为氯化氢的1小时占标率,为68.43%;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最大浓度占标率为二氧化硫,为0.52%。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所有污染因子的预测短期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总体而言,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⑵ 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企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企沙污水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仍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能做到纳管排放,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地下水专题报告》结论,由于该地区渗透性能较差,水力坡度较小,污染物迁移缓慢。10000d模拟期内泄漏污染物形成的污染晕范围较小,污染物浓度较小,易于控制。为了较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需要做好硬化防渗处理,及时排查跑冒滴漏状况,避免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

⑶ 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⑷ 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均有合理出路,但危险废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散、漏的现象,将会对周围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应强化规范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因生产废渣泄漏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库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和玻璃钢防渗防腐。在严格采取以上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评价

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A2O+MBR”组合工艺,废水处理规模不小于320t/d,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管,送企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海。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水量、pH、COD、NH3及汞、镉、铅、砷、铬等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两个暂存库设置两套“酸碱吸收+UV光解”系统;污泥车间设置1套“酸碱吸收+UV光解” 系统;物化车间设置“酸碱吸收+UV光解” 系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喷雾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系统;焚烧车间设置事故除臭风机,并配置“碱吸收+活性炭”系统;石灰石粉、活性炭粉筒仓顶部设单机布袋除尘器;综合利用车间减压蒸馏过程中的有机废气接入焚烧炉进行焚烧。

3、噪声:合理布置厂区总平布置及车间设备布置,尽量将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将噪声水平作为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以及电气设备;通过基座的减震,减少噪声设备的噪声辐射量及结构传声;加强厂区绿化。

4、固废:原料包装固废部分综合利用,部分去焚烧;减量化车间干污泥外委处置;物化车间无机滤渣、粗碳酸铵外委处置;有机滤渣、蒸发浓缩液、废油收集后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综合利用车间废油渣送焚烧车间焚烧;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离子交换废树脂均送焚烧车间焚烧;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清运

5、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容积应满足储罐泄漏收集要求,设事故应急池1座,有效容积500m3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单位及民众对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公参符合程序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示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材料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成为工程设计中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的依据,同时也是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范围:(1)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注意事项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示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教工路149号工商大学2号实验楼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1-89775558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高源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湾小区C1组团7栋

联系电话:19943001927

 

     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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