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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快推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贵阳市印发了《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政策内涵透明,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与过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行了部署和国家住建部在厦门召开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要求。贵阳市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精神,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关于贵州省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法〔2017〕68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2017年底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钟汰甬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在前期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赴杭州、苏州、南通、上海、厦门等省外先进城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各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会同市发改委一起制定了《方案》。
起草过程中,积极与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及各区进行沟通与对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方案》充分征求了大家意见,其中:收到各区(市、县)及市直有关部门书面反馈意见9份,其余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无修改意见。经多次优化,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二、贵阳市垃圾分类的推进目标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体系。
三、贵阳市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和投放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采用集中加就地处理模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就地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四、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区域和主体范围
贵阳市主城区及一市三县。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于2018年6月前报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备案。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及小区物管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明确工作责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按照单独投放有害垃圾、规范投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的方式后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五、贵阳市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
推动贵阳市党政机关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全产业链的合理化、资源化处理及利用;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有效处理餐厨垃圾;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六、贵阳市垃圾分类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贵阳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市、县)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的考核指标,纳入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试点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方式。
(四)强化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垃圾规范长效。
(六)健全监督渠道。各区(市、县)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七)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通过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市场化服务计量收费模式。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七、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工作范畴,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市生态委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收运车辆在交通平峰期且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沿路停靠收集垃圾及车辆通行等的协调保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各区(市、县)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各区(市、县)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旅发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和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对照市级部门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社区(乡镇)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来源:贵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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