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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大余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中国江西网讯 刘鸿燕、记者曾灵报道:根据相关规定并报批准,10月1日起,大余县将按赣州市物价局批复标准,对大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居民、暂住人口按5元/户/月收取。

据悉,大余县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分为城区居民、暂住人口5元/户/月,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厂矿企业、宾馆、酒店、旅社、超市等按照垃圾量与清运企业签订服务合同60元/吨,粮油、副食、五金、百货、服装、药材、电子游戏等店面20元/店/月,卡拉OK歌舞厅、饮食店、美容美发(理发店)、水果店、废品收购、车辆维修(配件)、冲洗、建筑装璜、各类加工业等店面30元/店/月,其他类型店面按20元/店/月,临时夜宵摊点每桌每月4元,流动性水果摊、早点摊等每摊每天3元。

在缴费方式方面,城区居民、厂矿企业、宾馆、酒店、旅社、超市、店面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大余县章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一并代收;其他临时性营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服务企业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大余县城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征收数据,预算单位缴入代理银行财政非税专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户号按月计收,居民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缴,单位按年度缴纳。

此外,该县将对一些对象进行收费减免政策,其中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享受抚恤优待对象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下岗职工家庭收费减半,当月水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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