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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固废防治法给轮胎企业“指路”

日前,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对外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中,多项内容涉及轮胎行业。

制造商成为回收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被写入了修订草案。

环保部门希望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一位业内人士称,根据这条规定,传统轮胎企业既需要负责生产,又需要负责回收。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国内许多大型轮胎企业已提前着手布局。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玲珑轮胎、中策橡胶、双星轮胎等轮胎生产企业,纷纷上马废轮胎处理项目。 一家废轮胎处理设备企业的高层预测,随着国家政策逐步落实,轮胎制造商的项目加快上马,轮胎循环利用产业会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热裂解”或面临难题

生态环境部要求,要利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一方面,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了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并提高了罚款额度上限。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又需要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

有业内人士称,废旧轮胎之所以未能全部使用“热裂解”技术进行处理,就是该技术为企业提供的经济利益较少。通过“热裂解”技术处理的轮胎,会留有“轮胎渣”(含量35%)。“轮胎渣”的灰分、油分较高,外形像炭黑其实不是炭黑,经济价值不高。

“无害化”成为前提

修订草案显示,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一位从业人员告诉轮胎世界网,如果这项要求能够正式写入法律,对再生橡胶行业的要求可能会更高。

据悉,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是橡胶,成为垃圾后难以降解。通过高温高压动态脱硫的方式对轮胎进行处理,又可能产生二次废气污染,且生产过程中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

上述人员表示:“如果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一些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可能需要在环保方面投入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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