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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不当被罚款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3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凯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北京市凯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上地村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贮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凯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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