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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100万元!

日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当天,东莞从快从严查处一起危险固废违法案。

4月29日,清溪生态环境分局联合镇涉水企业整治督导队,在谢坑村横档岭光辉高新产业园现场查获1宗违法处理危险固废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园区一辆回收废品车上,发现含有天那水、开油水、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污染源头——工业园内B栋5至6楼的东莞市佳艺新塑胶有限公司。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录像固定好证据,对违法现场进行勘查、核实违法处理危险固体废物数量,并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调查制作“双笔录”。当天,该案件就移交给市生态环境局作进一步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一定要依法处置,偷偷倒掉或者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均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擅自转移危险固体废物,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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