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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气会

昨(20)日,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作为发布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银昌率先发言,通报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及相关工作情况。随即,分别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货运处处长杨开贵、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副主任毕朝文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及化学品处处长于伟安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今次通气会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处处长王前程主持。与会的还有相关省级部门的代表。

经授权,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相关情况发布如下:

李银昌  (卢永洪 摄)

李银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报会。大家都知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环境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要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包括媒体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理解。在此,我向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今天请大家来,主要是通报四川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通报一下《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广泛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废铅蓄电池的社会源属性充分显现,具有来源广、分布散、产生量大等特点。同时因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彻底消除这一环境风险隐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对全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明确安排部署。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667万辆,其中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546万辆,仅次于北京市,位居全国第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今年7月30日,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10个厅(委、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一是明确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县(区、市)全覆盖),废铅蓄电池规范化收集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化收集率达70%以上,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二是细化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绿色发展、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强化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等5方面17项工作任务。结合四川实际,增加了“严格项目准入和行业管理”“加强废铅蓄电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等内容,进一步强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废铅蓄电池源头管理,加强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三是落实职责分工。省10个联合发文单位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促进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下面,通报一下关于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明确将四川省纳入全国试点范围,要求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到2020年底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为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生态环境厅会同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包括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工作安排等6个方面的内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司其职,强化监管”“有序推进,防控风险”的原则,一是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的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地区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40%以上。二是明确了试点范围。坚持“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全省21个市(州)全部纳入收集网络体系同步推进。三是明确了试点内容。规范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建立、服务范围、转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事项。四是明确了试点组织实施。试点期间,由生态环境厅负责核发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程序执行,许可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五是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范畴,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为确保规范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座谈会。会议明确将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规范办理。10月18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规定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等内容,适用于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申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随即,全面启动全省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

(三)推进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依法依规核发了全省首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综合经营许可证,新增14万吨/年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填补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空白,有效缓解了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压力,降低了远距离长途运输的环境风险,为全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四)加快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有20个市(州)上报了35家试点名单,其中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试点8个,生产企业委托的专业回收公司27个。近日,生态环境厅已组织完成了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等9个集中转运站的专家评审工作。

最后,通报一下我们的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部署及全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为目标,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加快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加强帮扶、指导和服务,督促试点单位尽快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同时,集中力量,依规按程序对申报单位快审快批,推动试点工作尽快落地见效。三是推进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雅安汉源废铅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建成投运后,我省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将达到近30万吨/年,基本缓解我省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处置利用压力。四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将涉废铅蓄电池违法企业和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将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重点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和暗访暗查。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厅将定期在官网上公布全省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名称、地址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举报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持续关注、支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继续努力做好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全川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四川新闻网记者:废铅蓄电池是危险废物,请问如何做到安全环保的转移运输?

杨开贵  (卢永洪 摄)

杨开贵:转运废铅蓄电池的单位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运输破碎的废铅蓄电池要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之内,做好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疫撒等措施,禁止散装运输。操作人员要接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应急培训,装卸时采取措施防止容器、车辆损坏或者其中的含铅酸液泄露。

采取多方监管的方式,严格企业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满足豁免条件的除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加强对转运废铅蓄电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定位装置监管,定期推送车辆卫星定位不在线、车辆离线位移等信息,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废铅蓄电池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废铅蓄电池安全环保转运。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该如何处理?目前有哪些处理技术?处理效果如何?

毕朝文  (卢永洪 摄)

毕朝文:按照2016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废铅蓄电池属于有害垃圾,须单独收集,而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

目前,我省废铅蓄电池管理模式如下: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如汽车电瓶、电动车电瓶等)通过所在县的专业设置的收集网点规范回收后,转移至各地级市的集中转运点临时贮存,有两种方式解决最后去向,一是通过跨省转移审批后,可转移至外省有资质的处置利用企业;二是交由我省位于凉山甘洛县的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另一家企业汉源正祥公司预计明年建设投运)。

在日常生活中,非法收集、非法运输、非法拆解、非法冶炼废铅蓄电池是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是犯罪行为。非法买卖废铅蓄电池的,买卖双方都将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甚至双方都将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拆解造成废酸液横流,造成地下水与土壤严重污染(金属铅、硫酸铅);非法冶炼带来的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气严重污染,以及人员伤害(如血铅);非法收集可能带来的非法倾倒,带来灾难性的环境损害(农作物、畜牧);非法梯次(级)翻新、利用带来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以次充好)。

为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与处理过程,防止废铅蓄电池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造成危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也出台了废铅蓄电池回收、暂存、转运、资源综合利用等试点方案。我省作为国家试点收集经营许可的省份之一,目前集中转运点收集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当前国内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利用技术主要有两种,火法冶炼和湿法冶炼。火法冶炼指通过助燃高温的方法,在熔炼状态下,将金属从原料中提炼出来的生产技术工艺。此项技术采用高温的方式,不仅对设备要求较高,而且在利用火法处理废铅蓄电池时熔炼环境标准高、温度要求高,后端烟气治理也要求高,主要具体工艺包括:拆解-分选-冶炼-精炼-浇铸-铅锭(再生铅产品)。火法冶炼工艺是目前再生铅行业的主流工艺。

湿法冶金指通过采用某些溶剂,在溶剂中借助化学反应,将金属及化合物从原料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湿法冶金在当今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还处于研究或产业化初期阶段,该工艺的优点主要在于处理过程中较少的产生重金属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但在产生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溶剂废水,治理成本较高等缺点。

成都日报记者:铅蓄电池一般用在什么地方,我省每年废铅蓄电池产生量是多少?规划的收集能力有多少?如何规范收集行为?

于伟安  (卢永洪 摄)

于伟安:铅蓄电池是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目前广泛应用于交通、通信、电力、军事、银行等领域,在很多行业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铅蓄电池使用寿命为1年至数年不等(一般为2-3年),汽车、摩托车、通信设备等更是需要定期更换处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我省废铅蓄电池年产生量随之增大。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结合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统计,2018年我省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40万吨左右,其中成都市产生量最大,几乎占全省的一半左右。截止目前,全省已有20个市(州)上报了35家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这35家试点单位持证后,预计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将达90万吨/年,能够满足我省实际需求。

根据《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一是规范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站建设标准。集中转运点可依托于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履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配备应急池、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液体导流收集系统、称重设备、消防设施、厂房进出口和厂房内全景视频监控等设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贮存场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收集网点应当隔离出专门存放区域,采取防止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等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专用容器内;收集网点贮存场地面积应不小于10m2,贮存量不大于1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二是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同一市(州)内,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可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做好台账记录管理;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跨市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企事业单位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向处置利用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等情形,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是强化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管。各试点单位要采取数据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我省自建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对接;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必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四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收集网点对应唯一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须承担对所属收集网点的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职责加强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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