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分局,执法局、监测站、宣教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涉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靖江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6日
靖江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泰州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泰环办﹝201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及利用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度,落实好2018年度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不断消除环境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泰州市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绿色保姆”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平台,开展涉废企业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覆盖率100%;力争省级规范化管理抽查平均合格率85%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整改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对危废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督查
要督促危废经营单位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绿色保姆”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平台,加强技术指导和督查。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检查要求,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履行监管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生产环境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
1.定期核查危废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装置是否与环评一致。一旦与环评不一致,应责成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领许可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定期检查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情况。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泰环办﹝2019﹞31号)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隐患,严格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泰州市2019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现状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泰环办﹝2019﹞2号)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堆场,及时指导督促并整改到位,有效减少环境隐患。
3.定期不定期的核实危废转移、处置情况。要防止超范围、超期经营,污防科要加强与现场执法部门的协作,每个季度将电子联单发送给执法局,使其及时掌握企业的转移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4.要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力度,把辖区内危废经营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严格对照企业环评文件,并针对处置工艺适当增加监测因子,监测结果要及时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和宣传
要组织开展全覆盖、经常性培训,充分利用“绿色保姆”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平台,开展涉废企业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现场检查的要点、涉危环境违法案件的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规范要求等,培训对象应包括固管、环监、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和重点产废单位、所有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等;对固管、环监、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低于编制人数的30%;对产废单位培训,不低于省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中企业总数的20%。可选择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企业,或试点建设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示范场所,结合现场观摩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
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结合原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两高”司法解释等危废管理规定,制作宣传画报、工作手册、告知书等发放给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业务知识宣传。
(三)推进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督促产废企业按照省厅《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苏环办〔2017〕186号)要求,加快削减危险废物库存。对年产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特别是所产危险废物易燃、易挥发、易反应,发生火灾风险较大的,要求其做到月产月清;对危废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环保局、审批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削减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库存量的指导意见》(泰环发﹝2018﹞85号)要求,对发现库存量超过年度核定量30%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接收,直至其库存量削减至10%以下。
(四)开展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
污防科、执法局要结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涉危险废物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利用江苏省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固管﹝2019﹞2号)要求,督促产废企业按月对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进行申报,确保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网上备案的管理计划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通过强化信息化管理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管理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检查重点包括: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以及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
要确保每年对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企业)、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危险废物10-100吨企业)和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下企业)抽查率分别达到50%、30%和20%以上,对经营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并于9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填写表1-3,泰州市局将适时开展市级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促进贮存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规范和无害化处置,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督促上年度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考核不达标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信用评价,及时将有关情况在生态环境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更新,逐一销号,促进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污防科要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宏观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行政服务科要严把涉危项目环评审批关,准确评估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执法局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的环境行为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畴,及时掌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信息,结合现场检查加大对涉危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本年度的规范化管理情况总结材料以及每年督查结束后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查处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等。局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表1
市(区)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市(区) | 单位类型 | 企业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检查人 |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
表2
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考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市(区) | 单位名称 | 企业类别 | 是否达标 |
表3
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序号 | 市(区) | 企业类别 | 单位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处理情况 (包括是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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