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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代价!11天7事故156死 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近日各类意外频传,短短11天内已经发生7起重大意外,几乎是一天就发生一起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56人,受伤人数更超过600人。

3月21日13时46分,江苏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造成6死5伤

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盐城响水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伤。

3月21日16时17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机滑行道桥项目发生一起钢筋倾倒事故,事故造成4死13伤。

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一客车起火致26人死亡、28人受伤。初步原因系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引发。

3月29日晚21时35分左右,山东青州一车间爆炸,致5人死亡 。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事故初步原因系液化天然气泄漏。

3月30日17时,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人员和地方扑火人员共689人在海拔4000余米的原始森林展开扑救,27名森林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扑火人员失联。经全力搜救,四川凉山木里县森林火灾30名失联扑火人员已全部找到,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

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江苏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引起车间起火,导致7人死亡, 1人重伤,4人轻伤。

这7起事故除了3月30日的森林大火外,其他皆是公共安全生产管理事故,不仅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就此破碎,也使我们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遭受重创,更给全国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带来莫名的焦虑和不安,大面积打击了广大安全人的职业梦想和信心……

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是不是我们长期处于一种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体系失效、安全管理机制匮乏、安全文化产业缺失的状态而不自知?

过去,我们经常在各级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看到“某某企业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从整个系统放大了看,不正映射出我们Government、我们Country自己的安全管理混乱吗?

作为一名深耕安全行业十几年的老兵,除了对事故遇难同胞深感痛心之外,也对目前安全管理的现状感到失望,更加为国内安全事业的未来和发展忧心忡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倘若对照这个逻辑:我们的国家早就是零犯罪,因为只要警察监管到位就行了;当然也不会再出现腐败,纪检监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业更不会出现经济或效益下滑的情况,只需定一个指标,全力监管就万事大吉……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因为一旦政府层层监管、力道过甚,就会大量增加社会和企业的管理及沟通成本,增加重复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减缓信息传递效率、分散企业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导致被监管对象情绪和士气低落等等。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盲从的监管、无力的监管、形式化监管,反而成为安全生产更大的隐患。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二、我们总是习惯把安全管理当成安全部门的事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我想,法律真的有必要重新定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了,暂且不说取消,先改名称再调职责也是非常必要的。

讲真,事故与安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三、避责式的安全管理是形式主义泛滥的根源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

最原始的依据只能是各种安全文件、档案、记录,也就是所谓的“痕迹管理”。

这是“形式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几乎所有安全人都深受其害,那真是“不作不死”。

有的企业一份记录要准备N套,内审一套、外审一套、标准化一套、双重预防体系又一套,今天这个科长来一套、明儿那个处长又说一套、后天局长要求统统重做……

“痕迹管理”本身与事故预防没有丝毫联系,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

员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尽职履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单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

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

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则是动态的。我们对世界变化和风险衍生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或许,避责式的安全管理才是我们需要系统研究和根治的重大隐患。

写在最后的几点希望……

希望,“盐城3.21爆炸事故”能成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转折点。

希望,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

希望,每一位企业主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还有社会责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够担负起安全责任,成为一名合格职业经理人。

希望,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

不要带血的GDP

但愿,天下从此无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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