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018年10月18日发布),将由原省环保厅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事项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环保部门。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环保部门承接审批事项
(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综合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
(二)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
(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以及废弃的铅蓄电池收集活动。
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可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辖区内县级环保部门实际承接能力,适时适当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
二、做好审批事项下放衔接工作
(一)申请事项受理衔接。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0月18日前通过“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已受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由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办理(不含因未通过预审退回事项);2018年10月18日之后受理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单位到所在设区市环保部门按程序报批。对2018年10月18日省级受理后已开展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等审查工作的退回事项,各设区市应接续办理,不得进行重复性审查、核查,并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原省级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管理。持有原省环保厅核发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原省环保厅核发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重新申请核发新的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有原省环保厅核发许可证的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许可证核发工作。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以《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及其补充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污油泥利用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384号)为指导,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含特定行业许可指南)等法规开展审批工作。许可证技术审查环节应邀请3-5名评审专家参与,审批决定环节应建立集体行政审批审查制度。针对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许可管理,鼓励探索实行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临时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强化属地监管执法。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持证单位监管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许可证持有单位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年度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报告,省厅每年适情组织现场核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必须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等途径,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许可证持有单位违法行为及处理等信息予以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下放市级环保部门接续办理项目清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下放市级环保部门接续办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受理日期 | 单位名称 | 类型 | 行业 | 办理进度 | 办理要求 |
1 | 9月10日 | 神木市永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首次 | 焦油渣综合利用 | 未取得噪声、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已于11月7日退回。 | 榆林市局按程序受理审批。 |
2 | 10月8日 | 榆林市榆阳区庆岩煤化有限公司 | 首次 | 焦油渣综合利用 | 该项目属于553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完成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及备案。已于11月7日退回。 | 榆林市局按程序受理审批。 |
3 | 10月19日 | 陕西九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换发 | 废铅蓄电池收集
废线路板处理 |
已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意见通过) | 咸阳市局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接续办理,不再组织重复审查。 |
4 | 10月22日 | 延安阳泽工贸有限公司 | 试运行延期 | 含油污泥处置 | 企业已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专家意见,开展了相关环境监测。 | 延安市局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接续办理,不再组织重复审查。 |
5 | 10月25日 | 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换发 | 废铅蓄电池收集 | 未办理 | 安康市局按程序受理审批。 |
6 | 10月26日 | 渭南高新区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首次 | 废铅蓄电池收集 | 未办理 | 渭南市局按程序受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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