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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微信视频牵出污染环境案

9月12日下午,永新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军出庭支持公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及省人大调研组亲临现场观摩。据悉,该案也是吉安市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当庭宣判王某、林某等5人污染环境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一年缓刑,并处罚金,对公益诉讼部分判决5名被告支付因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风险和生态环境损失折合人民币17.96万元。

●购买70~80吨废旧电容焚烧提炼铝锭

2017年5月25日,一段手机录制的视频在永新县网民微信群中快速传播。视频中,一群村民手持锄头、柴刀等捣毁焚烧炉和厂棚。视频被转到“永新检察院工作群”后,该院检察长王志军当即在微信群指派民事行政检察科介入调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处。几天后,一个隐藏在天龙山密林深处的非法焚烧电容提取金属的工厂渐渐露出水面。

经查,自2017年4月起,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王某伙同林某共同商量,决定从事焚烧废旧电容提取铝锭出售以谋利。由于焚烧废旧电容提炼铝锭污染严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两人决定在深山老林中生产,并口头达成协议,由王某负责在象形乡合心村天龙山里修路搭棚建厂、出资在被告林某处购买废旧电容,林某负责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提供废旧电容原料。王某某(为王某叔叔)受王某委派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并向王某提供老屋前场地建厂。为了能顺利生产,林某拉上女婿梁某和技术工人李某一同来到了天龙山,梁某负责生产监管,李某则负责技术指导。

据统计,自建厂以来,王某从林某处购买70~80吨废旧电容焚烧提炼铝锭。案发后,永新县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焚烧损害结果进行鉴定,结论确定了涉案废旧电容属于危险废物及焚烧该危废造成的大气污染损害数额为17.96万元。

●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双方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大量充足的事实与证据面前,被告王某、林某等5人对检方诉请的因其环境侵权造成公益损害的事实表示已完全认识到其侵权行为违法,并表态愿意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在结合案情及主要损害事实的前提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诉讼请求:判令5名被告依法共同承担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修复费用;共同承担处置危险废物已经发生的费用;共同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费用。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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