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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江西长新非法填埋危险废物 宜丰县统战部部长被诫勉谈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担当,严明生态环保领域工作纪律,9月7日,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我市近期查处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问题。2018年5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经查,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非法填埋近200吨危险废物,是一起典型的恶意环境违法事件。宜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领导推动不力、监管缺位、查处不严、整改不到位,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宜丰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宜丰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北京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宜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宜丰县政府原副县长)李微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洪政务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业园区环保站站长李健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刘仁顺政务警告处分,副主任刘祺鹏政务警告处分,宜丰县农保局局长(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借调分管园区环保工作)龚勇斌政务记过处分。

袁州区对企业在卫生防护区内违建监管不力、搬迁工作组织不力等2起问题。2017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宜春市奉先德业医疗处置有限公司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违建住宅小区。2018年3月8日,原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检查江西远大化工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搬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违建住宅小区。两起案件均存在政府工作推动不力、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等问题,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袁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袁州区政府党组成员熊能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晓客政务撤职处分,副区长刘卫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袁州区环保局正科级干部李建军政务降级处分,主任科员汤远平、副局长黄晓鹏、环评股副股长左少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袁州区城建局原局长(现任袁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袁高志政务降级处分,副局长徐福华政务警告处分,副局长、党委委员易金明和总师办顾问周鹏政务记过处分,规划处主任刘佳武政务警告处分,农房办科员黄海燕记过处分;对袁州区发改委交通股股长邓一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袁州医药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兰鹏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党委委员刘胜政务记过处分。

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整改滞后等2起问题。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废气和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至丰城市政府。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关停整治,仍存在违法生产、排污问题。2018年6月2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丰城市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涉嫌造假、烟气通过旁路排放、焚烧炉温度不正常等问题。经查,洛市镇政府、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属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失察,致使企业环保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滞后,被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丰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丰城市政府副市长付建鸣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环保局局长余满堂、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建华(市环保局原局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副局长熊细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总工程师李文荣、党组成员高耀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监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华波、监察大队河东中队中队长龚剑军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洛市镇党委书记蔡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党委副书记、代镇长朱艳刚政务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蔚政务记过处分,镇人大副主席熊跃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镇党委委员邹初根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懿政务警告处分,党委委员雷洋、安保部干部刘元鑫政务记过处分。

铜鼓县红福机制炭厂违规生产、提前销号问题。2018年6月18日,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通报铜鼓县红福机制炭厂提前销号、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就铜鼓县红福机制炭厂废气废水直排提出督察意见,但铜鼓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并违反程序提前销号,铜鼓县工信委对企业准入审核把关不严,三都镇政府落实协助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企业没有及时关停,违规生产、偷排污染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铜鼓县委、县政府责成三都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铜鼓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邹业文进行谈话提醒,对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斌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罗武根、副大队长洪兴政务警告处分;对铜鼓县科协主席(原县工信委民企局局长)汪亮进行谈话提醒;对铜鼓县三都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党委委员谢剑峰、人大副主席张颖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责环保工作的干部张明、彭文星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环保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些企业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薄弱,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切实承担起减排治污的主体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失察,执法不严;一些干部作风不细不实,敷衍了事,甚至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在中央和省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我市仍然发生这样的事件,影响极坏、教训深刻,一定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拿出过硬措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水平。

通报强调,要铁心硬手抓整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层层压紧压实环保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失责必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对相关监管部门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把环保问题整改与作风整顿结合起来,在持续整顿作风中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在整改环保问题中纠正“怕、慢、假、庸、散”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弄虚作假行为。

要铁面无私抓执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不服监管,强行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企业,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严查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和干部影子,维护环保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环境违法“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要铁石心肠抓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对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责线索而未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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