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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江苏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江苏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议、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当前固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大力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和监控能力,坚定不移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提升全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总体目标: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新增15万吨以上,规范化管理抽查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贮存量较2016年底基数降低40%;固体废物进口总量实现大幅度削减;固体废物转移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结合“263”专项行动、地方政府责任书考核、区域限批等工作,督促地方特别是沿海化工园区大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年产工业危险废物3000吨以上的企业须配套建设处置设施,推动水泥、火电行业窑炉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鼓励地方政府、产废企业、经营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股份制公司,创新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共同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能力富余地区共享处置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示范技术应用,推动解决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去向难问题,着力提升典型废物处置能力。
(二)提高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规范,开展集中焚烧处置企业排放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加强集中焚烧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焚烧设施的利用效率。研究制定废无机酸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适时淘汰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施,提高经营企业的设施负荷率,实现工况稳定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利用处置水平。
(三)推进“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关于全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2017年度完成情况的通报》要求,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重点企业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产生量大、贮存不规范、处置困难的地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尽快落实安全处置利用途径。持续推进2018年“减存量、控风险”工作任务,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要求

(四)抓好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2017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当地环保官网进行公开。继续实施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大规范化管理宣传培训力度,开展规范化管理自查,省厅适时开展省级督企和督政检查。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设区市环保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考核合格率低、危废管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落实督企和督政中发现的问题。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抽查年度计划,对省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对各地(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违反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责令改正。加强固体废物信访案件处理,完善信访案件交办、督办程序,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形成闭环。
(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继续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集成危废产生、经营、转移、工业污泥申报、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功能模块为一体的固废管理平台。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申报数据的分析研究,强化系统对管理决策的技术支撑。扩大电子运单和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转移联动监管。

三、努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七)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转移网上报告、经营许可豁免等提供制度保障。深入组织推进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对部分试点地区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地要对试点工作加强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集体会审制度和委托下放事项,进一步严格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的审批要求和监管措施。

四、坚决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八)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总量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牵头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初步审查和现场核查,强化日常监管,大幅压减进口废物申请总量。
(九)推进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辖区内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已完成清理整顿的地区,要及时跟踪督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复产、异地再建、违规新建等“打游击”行为。督促按规定期限内落实关停取缔和整治要求,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集散地和企业。

五、切实加强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十)落实工业污泥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工业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督促工业污泥产生单位明确污泥属性,落实污泥贮存、转运联单、委外利用处置、台账管理等要求,督促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单位落实转运联单、台账管理等要求,严禁转手倒卖污泥。省厅将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工业污泥产生和处置单位抽查。
(十一)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进一步规范我省各地环保部门承办涉危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废物属性认定工作程序,建立部门间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废物属性认定工作信息平台,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涉危案件废物属性认定工作提供政策、法规等技术支撑,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涉危案件废物属性认定信息。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加强拆解企业环境监管。配合省双打办开展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按季度上报收缴的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情况,做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做好POPs统计、新化学物质等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六、联合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检查

(十二)配合做好国家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底数摸排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监管。
(十三)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清废行动2018”,对督查发现的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等问题,要按职责分工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坚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按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2018年度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十四)开展固体废物省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2018年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违法转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区域性突出重点问题,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废酸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废酸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七、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十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各地要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等规定,制定廉政防控措施,降低廉政风险。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预审和许可证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危险废物正常转移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审核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弘扬主动服务作风
加强机构队伍和工作作风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深入基层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回应群众需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和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尽快形成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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