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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废矿物油 、含矿物油废物及废铅蓄电池专项执法检查已经开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 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环固管函〔2018〕15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其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产生源广泛、点多面广,环境监管基础薄弱,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法收集处置事件时有发生,已威胁到环境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的环保权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检查重点

(一)废铅蓄电池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维修、报废拆解行业,移动通讯、金融及信息服务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行业。

(二)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利用企业(包括按照陕环办发〔2018〕11号文件建设的收集中心和中转站)。年产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3吨以上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情况,3吨以下企业的申报登记情况。

具体检查名单由各市(区)环保局自行筛选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产废企业

1.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申报登记,与台账记录中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相符,

2.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是否建立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收集、利用企业

1.接收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

2.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收集、利用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检查时间、方法及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市(区)按照本通知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现场检查、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市(区)集中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逐一立案查处和整改。

各市(区)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措施、意见和建议。根据执法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立案查处及整改的事项,要进行追踪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检查表,报送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厅将对全省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三)巡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省厅将抽调各市(区)、县环保局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的骨干人员组成巡查组,根据各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交叉巡查、抽查。具体巡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能够按上限处罚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确保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

(三)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考核依据。严格依法惩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在部门监管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四)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表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联系电话:029-85429387(兼传真)

联系人:宋勃

附件:《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被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场检查情况

及问题

处理建议
检查人员签字 工作单位 执法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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