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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冶炼厂害苦周边群众

“三无”冶炼厂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随意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私营业主黄有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8月以来,南阳市公安局多次接到举报,反映卧龙区潦河镇庙坡村黄家庄有企业非法排污。2017年8月21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配合市环保局联合执法,在卧龙区潦河镇庙坡村黄家庄一村民庄稼地里发现了该废铅蓄电池冶炼厂,在厂区查获遗留的废铅蓄电池、废铅板等危险废物共计224.62吨。

经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该厂排放废气二氧化硫超过国家标准的25.88倍;排放废水呈强酸性,超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值近10倍。

2017年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有健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6月,黄有健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黄家庄一村民地里建设了废铅蓄电池冶炼厂,雇用了8名工人,拆解熔化废旧铅蓄电池,提取铅锭。该厂于2017年8月初开始生产,厂内没有废气、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废气直接排放。致使当地水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当地群众多次举报。

近日,卧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认定被告人黄有健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黄有健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主动缴纳罚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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