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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混存 利江特能(北京)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月31日-2017年2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利江特能(北京)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利江特能(北京)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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