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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 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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