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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被罚款1.5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公示显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固废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7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 《固废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其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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