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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危废处理何时不再危

2017年12月12日,在位于烟台开发区的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人在卸料取样过程中,被溢出气体熏倒,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虽然该事故尚在调查过程中,但事件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危废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危废业务是把双刃剑。”业内专家指出,危废本身的不稳定性、易燃性、腐蚀性和可反应性等,使其在接收、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挑战。危废产生和处理企业如何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人身和环境安全,是整个链条参与者的共同责任。

安全事故并不少见

“在卸货、验货过程中,我们没想到包装物里面会有有毒气体出来。”鑫广绿环公司董事会秘书卢海兰表示,该批货标注的为正常危险废物,员工也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想到会有剧毒气体泄漏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鑫广绿环正准备进行上市新股申购。而在鑫广绿环的招股说明书中,就有“如果公司员工对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操作不当,将产生安全风险。此外,如果在日常处置过程和库存管理中,危废投料、处置、库存贮存等处理不当,也将产生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继而引发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事故,对发行人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样的内容。

山东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总工程师李建志介绍,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碱、废酸、石棉废物、耐火砖、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矿物油等。这些危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甚至放射性,若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近些年,因为危废处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少见。2017年4月12日,位于连云港的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吸风机突然损坏,造成部分废气泄漏,当地医疗单位共接诊观察66人,所幸无人伤亡。

危废处理技术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也是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德国一危废垃圾处理厂发生爆炸并燃烧起火,造成一人重伤;2009年5月,美国一家危废处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

成为资本追逐“风口”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产生量也逐年增加。当前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亿吨/年,每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约为1500万吨。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加上历年累计贮存量,导致危险废物大量堆积,成为环境安全隐患。

正因市场巨大,最近几年危废业务持续升温,成为资本追逐的“风口”。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奇方指出,在资本的刺激下,危废处理领域成为了一块“香饽饽”,大量企业进入这一行业。“许多企业只看到了机遇,但其实工业危废处理最大的特点并不是高盈利,而是高危险性。”吴奇方说。

“危废处理行业技术要求高、处理成本高、进入门槛高,运营风险也很高。”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表示,随着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近年来不少原本不做危废处置的企业纷纷瞄准这个市场,导致行业出现技术、人才能力短缺,利润率下滑、实际处理能力不足、恶性竞争等情况开始凸显。

众多企业管理不严

“当前,社会对危废处理安全的认识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仍有不少企业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疏于防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谢亨华指出,目前危废行业普遍重视末端处理处置,但对前端处置技术研究不足,分类不细致,运输、储存及处置风险大,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山东省环科院一位专家表示,国家对危废处理管控严格,环保部门专门发放危废处理证,一般危险废物出厂时需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在转移时要填写和保存废物转移联单,严格规定了接收处置的单位、运往的区间。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的危废处理是实行招标制度,有的甚至自行简单处置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没有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对危险废物去向无法做到明确说明。近几年各地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时有发生,2016年山东省就有56家企业因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被山东省政府点名通报。

浙江特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飞指出,危废的转移处置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导致危险废弃物在出厂、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

吴奇方也认为,现在企业更关注危废处置的价格,偏向于利益诉求的处置途径,有些企业就会将工业危废包装成非危废(如化工副产品)进行市场交易。

“不把安全合规作为危废处理的前提条件,行业是不可能走远的。”吴奇方表示,把危险废物改造为资源化产品,需要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对应的处置技术能力。但在这方面,国内与国外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仍有差距。

加强监管堵住漏洞

根据相关法规内容要求,产生危废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严格遵守运输要求,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在运输环节,要求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在转移环节,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处理环节,要求核查第三方资质,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在这方面,必须严加管控,堵住各个环节的漏洞。”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强调。

“针对危险废物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需要建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江苏射阳县环保局周佩德曾建议,严格落实标识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政府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定期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以报废剧毒原辅材料及其包装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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