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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10年里,男子向下水道偷倒200多吨重金属废液

今天,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王某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将200多吨含有重金属的废液倾倒在城市下水道中,给周边水体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损害。

  【偷排危废200多吨 被要求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这起污染环境案于去年9月23日,在南京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时案发,被告王方利当天就被警方立案侦查。经查,他从2007年开始,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影楼冲洗照片后废弃的定影液和显影液,用于提炼硫化银,然后再将废液通过城市排水管网倾倒进南十里沟等一些水域中。十年下来,废液总量累计大约230吨。

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王方利处理后排入水域的废液,硫化物含量超标2.3倍,总银含量则超标高达278倍,属于有毒危险废物。

鉴定人:“银、重金属,我们严厉控制的污染物,会导致中毒,有累积性,在体内累积,引起许多疾病,致癌性,对微生物有导致死亡的作用,破坏水体。硫,造成水质恶化发臭,灌溉造成盐碱化。重金属是永久性的,到水体中不分解,对环境生态永久性损害。”

  【非法出售危废商家需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王方利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后,认为他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此外,非法出售给他危险废物的多家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检察院依法对多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人:“希望多名被告吸取教训,环境安全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产经营决不能以环境污染为代价。”

不管是谁,都必须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

被告王方利:“因为无知浅薄犯的错,已经在里面呆了一年多,我请求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我从轻处罚。”

王方利等多名被告到底要承担多少数额的环境修复费用,还有待于法院的最后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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