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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项目选址需要注意哪些?这篇文章能给你参考

危废处置项目选址是危废项目前期的重点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甚至决定了个别项目能否实际落地,是项目后续工作能否顺利、高效开展的基石。通过梳理危废方面有关的国家政策、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项目选址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一、集中处置选址

(1)焚烧厂

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l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2)贮存设施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3)安全填埋场

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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