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2017年10月20日,我局监察大队二中队监察人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作出《昆明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告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人: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环保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要求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通过此次要求,我局将更好地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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