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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举报有奖!

全国第20个 安全生产月

6月1日—6月30日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大连新闻广播FM103.3《非你不可》节目增设“安全在你身边”栏目。从6月1日起至6月底将组织25个部门和单位走进直播间,宣传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知识常识和应急措施。

本 期 嘉 宾

孙秀敏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工业处

(应急管理处)处长

大连生态环境安全

说到生态环境安全,就不能不讲生态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20年达到“十三五”时期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2天,优良率为90.7%,无论是达标天数比例还是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均创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新纪录;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市14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六条主要河流的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99.1%。

在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始终保持“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自然灾害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方面我市着重在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以《大连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合力推进工作。

二是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大连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排查、专家配合、条块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体系,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我局始终围绕安全工作主线,突出严格许可准入、狠抓制度落实、加强专项检查、严肃违法查处四个工作重点,通过规范辐射安全管理,排查辐射安全隐患,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了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如何管理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引导企业志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减量与综合利用。同时,严格涉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对各类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

2.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推动松木岛化工园区和西中岛两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其中松木岛化工园区大连平安环保有限公司已开工建设,西中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众智创新催化剂有限公司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48吨/天提升至68吨/天,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充裕。

3.推动危险废物信息化体系建设。依托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我市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发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医疗废物网上“实名制”、全程可追溯。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87起,收缴罚款329.6万元。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21个,移交公安机关19个。公安机关已立案37个,抓捕嫌疑人42人,已批捕犯罪嫌疑人1人;检察机关已起诉16个案件24人,已审判完成16个,判决罪犯22人。

5.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危废规范化督查考核是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监管的一项长效机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抽查不少于2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该项考核制度为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提供保障。

6.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结合新固废法实施,对全市固废监察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新固废法宣贯,协助企业知法、学法、懂法。借助“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宣传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发布情况,对新固废法修订内容等进行了普及。二是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在媒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三是鼓励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涉危险废物监督。出台了《大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途径:dlsthjxf@126.com 或来访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现状

我市有核电站1座,辐照中心2座,高能量一类射线装置相干光源1台。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586家,其中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66家(I类源单位6家,II、III类源单位30家,IV、V类源单位30家), 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单位520家。

核与辐射监管的“三严”措施

源头严把 一是严把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关。依法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合理引导放射源类项目落户工业园区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许可管理要求,逐一对照取证条件,审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现场核实人、机、物相符性,对存在问题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于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是严把放射源转入关。重点审核企业放射源使用资质,放射源专业运输资质,放射源回收处置方案,核技术利用活动种类和范围,现场贮存使用条件,安保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合法。

过程严控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大连市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重点关注企业在各项环保手续履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是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是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的一项长效机制,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报告中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个人剂量水平,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等9大方面内容,该制度实施为监督管理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辐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辐射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强的专业水平、较高的安全意识是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守住安全底线重要基础。我局每年组织全市辐射从业人员参加辐射防护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成绩单。

结果严防 做好放射源退运、收贮。我国对放射源实施一源一码一卡身份证制。在实际管理中除了做到控源头,把过程,还要保结果。为了做好放射源从生到死全过程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去向有着落,对于二类及以上废旧放射源,要求企业将废旧放射源退回生产厂家。对于三、四、五类废旧放射源,要求企业须按要求退回生产厂家或收贮至城市核废物库(我省核废库在丹东),防止废旧放射源闲散失控,引起辐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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