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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内查获危废非法经营,污染河道触犯刑法!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有的违法分子趁机钻空子,本身并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废油收购,进行简单物理净化后再出售,殊不知触犯了刑法。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3日,在百日攻坚专项排查中,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华舍街道蜀阜村马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发现该情况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检查。

现场在马某自建平房内发现4.925吨废油渣,平房北侧堆放2只废油桶,废油从桶底小孔流出至附近水泥板下方(无防渗措施),渗漏至西侧东小江,导致河道下游50米范围污染。

执法人员对平房西侧水泥板下方及平房西侧东小江进行采样检测,石油溶剂检测结果分别为2.62×105 mg/kg、462mg/kg,均超过检出限10mg/kg。经查,马某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该废油为马某从部分纺织公司收购的废油,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马某将收购的废油进行简单物理净化后再出售,数量超过三吨。

当前进展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已受理进行下一步侦查。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典型意义

该案件为通过部门联动,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办理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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