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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5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为深入打好固废治理战,加强固体废物领域环境监管,《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对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条例》明确了政府的污染防治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防治、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及控制污染环境的防治能力。
  《条例》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以外的贮存、处置场。
  《条例》规定了监督管理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科技、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范明确了各级部门职责。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等领域,对各级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条例》突出了规划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按国家、地方标准建设、监理和验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已有堆存量。工业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问题有法可依。
  《条例》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针对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多渠道回收、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本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去年12月4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发布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过4个多月的充分准备与完善,从5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十章七十条,内容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农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细则。特别是对建设渣场、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电子废物等固废法尚未规定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凸显了贵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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