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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增江街重奖鼓励举报非法倾倒危废违法行为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日前,小e从增江街环境保护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增江街制定《增江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举报奖励”的实施进行明确规定,“对现场抓获非法倾倒危废或提供重大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10万元。举报事实是否立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决定。”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二、具体违法行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意倾倒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工业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等行为。

三、以下情形属于有奖举报的涉嫌非法倾倒危废行为

  • 非法运输并倾倒含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的。

四、以下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 城管、环保、水务、农业、村(居)委会等负有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的举报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 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移送、转送到街相关部门的举报。
  • 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被城管、水务、农业、属地镇街、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责任部门知悉,正在处理过程中,或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
  • 仅反映违法行为现象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的。未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举报。

五、有奖举报的奖金

  •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万元。
  •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按10万元核发)。
  • 被举报人为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
  •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 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

六、民众举报渠道

拨打电话:

82717601(增江街党政办公室)

82717348(增江街环境保护所)

七、举报奖励遵循原则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结案后,再次涉嫌违法违法行为,可以继续举报,经核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合举报的,按照一案一奖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八、有奖举报受理流程

  • 举报受理:接到公众举报后,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事项,填写《举报非法倾倒危废行为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并予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举报人。
  • 现场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记录表》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主动配合调查。
  • 处理结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处理结束或行政处罚结案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街道办,由街道办填写《增江街非法倾倒危废行为有奖举报审批表》《增江街群众参与举报非法倾倒危废行为奖励金发放表》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并向举报人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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