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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及危险废物犯罪大要案告破

无论是跨省作案还是陈年积案,也无论作案手段多么隐蔽,都终将难逃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部门)布下的天罗地网。

由三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开展至今已两个多月,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行动中发现的6起重点案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三部门通力配合下,这些案件均已告破,有的案件法院已经宣判。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天津市一举报人因成功举报将获得奖励20万元。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强调,经过长期治理,显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已逐渐消失,但是隐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在数量和损害结果上都不可小觑,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奖励举报人有利于打击犯罪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据生态环境部透露,截至8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展行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第一批6个典型案件。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排在6个案件之首。

2020年7月,有群众举报天津市武清区某镇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据介绍,天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这一处置点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处置点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主要从事废弃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业务。“在对收购的汽车、电动车废铅蓄电池进行打孔拆解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未经处理直接倾倒至由3根硬质PVC管相连接的下水道内。”天津市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在现场还查出,废电解液通过下水道口裂隙、PVC管连接处及封堵口处渗流至周边无防渗措施的土壤内。

监测人员对积存废液取样监测显示,PH值为0.61,总铅为10.4mg/L,均属超标;处置点现场处置的废铅酸蓄电池共计82吨。

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这起案件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三部门在启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时曾公开表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就这起案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确认群众举报事项属实,符合《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奖励条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程序审核后,将对举报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

对此,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满足条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有力于形成社会舆论高压态势。

孙佑海认为,奖励本身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他说,正是由于人民群众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人民群众才能及时发现环境犯罪线索并及时进行举报,从而为主管机关开展环境犯罪的打击行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给环境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是十分必要的。

部门联手打击跨区域倾倒行为

在生态环境部通报的6起案件中,江苏省苏州市胡某某等人案件不仅是跨省作案,而且案件时间跨度长达4、5年。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环保局(现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污泥等固体废物填埋在某大桥北侧一处田地里,环保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勘查、采样分析,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同时,通过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填埋固体废物来源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12月、2016年3月,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在张家港市某码头与某山交界处、某大桥北侧长江滩涂地区倾倒酸洗水处理污泥。倾倒行为发生后,固体废物直接暴露于空气中。

案件发生后,张家港市环保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倾倒污泥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并展开涉事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由于案发属突发、隐蔽,同时又涉及跨省倾倒,导致前期溯源调查和取证工作缓慢。后通过检测查实,涉事固体废物中重金属镍、总铬、铜和无机氟化物的浸出浓度不同程度超出标准限值。进一步损害调查评估区域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这次固体废物倾倒涉事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要素均受到了损害。经量化,此次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400余万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560余万元。在张家港市环保局的监督下,共清理倾倒的固体废物及毗邻土壤计约3152.35吨,均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过修复,目前,这一区域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针对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2017年8月,当地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安环科科长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倾倒人袁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对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跨区域调查、跨部门联动、跨法律责任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手,行动迅速、配合紧密,有力地打击了跨区倾倒转移行为。

隐性生态破坏问题亟待重视

2020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服务指导,途中发现有电动三轮车载有废油墨桶沿途经某村级公路及小道后消失。执法人员身着便衣在这一区域蹲守勘查,发现经常有人在不同时间段,将废油墨桶运送到苍南县某镇某社区某一废品收购站进行交易,然后空车回程。生态环保执法人员调查还发现,2019年6月起,陈某和韩某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无任何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事废油墨桶的回收、贮存、处置及销售经营活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赴现场控制当事人陈某、韩某以及廖某。经当事人陈某、韩某陈述,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出售4次共计100余吨已处置压缩成块状的废油墨桶至外省。今年4月16日、7月20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陈某、韩某及廖某进行起诉。

针对这起案件,张梓太指出,隐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不是大企业明排放、而是以个人或小作坊暗排放的形式存在,普遍藏匿于诸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执法死角当中。他认为,对这一区域的整治向来是难点,以多部门联动执法形式整治环境执法死角是我国下一阶段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头戏。

其他3起案件是: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重庆市丁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针对犯罪嫌疑人向江河倾倒危险废物的恶劣情节,孙佑海建议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这些典型案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时通报线索,有力控制污染扩散;公安机关靠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检察机关参与会商,指导调查,保证办案程序和证据符合刑事案件诉讼标准;生态环境部门科学研判,周密筛查,有效追溯倾倒废物来源;实施举报奖励,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巩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群众基础。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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