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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长江流域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 重庆警方侦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

近日,重庆警方与环境执法部门协作配合,迅速侦破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涉嫌向长江流域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4月11日,重庆长寿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长寿区晏家某河段长江一级支流出现约3-4公里伴有恶臭的黑褐色粘稠状污染带。案情重大,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即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市、区两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长寿区警方沿污染带溯流而上,准确发现倾倒地点,并根据污染带漂流距离和水流速度分析推断出作案时间,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涉事单位。

经查,2020年3月30日,重庆大足区一家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节约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在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处理的过程中,将正规程序处置需约4000余元/吨的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危险废物),以600元/吨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周某(男,47岁)、李某(男,42岁)、丁某(男,33岁)等人实施非法处置。周某等人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特意将运渣货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一长方体水罐,并用篷布进行遮盖。于4月8日、11日凌晨,先后两次从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合计30余吨裂解残渣、废液非法转运至长寿区晏家街道,通过雨水管网实施偷排。

据介绍,经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采样监测,非法倾倒的残渣废液中含有高浓度挥发酚、苯胺、苯、甲苯等有毒物质,认定为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仅4月11日倾倒的16吨危险废物就造成长江流域3000余吨水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受污染水体全部进行转运并妥善处置),水体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苯胺,分别超过国家标准239倍、324倍、319倍、185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目前,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据介绍,自重庆市“总河长1号令”颁布以来,重庆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公安局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分三个阶段部署推进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及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020年5月,重庆警方在专项行动中共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0余件,会同生态环境、城管等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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