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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吨危险废物倾倒农村拆迁工地 8人被处理

废线路板、废石棉、废机油滤芯器、废油布……这些都是被定义为危险废物的垃圾。为避免污染环境,其保管、运输和处置均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相关规定,但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却有一伙人企图将30多吨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在农村拆迁工地上进行掩埋,所幸被及时发现并制止,7日,记者从海盐县公安局获悉,截至发稿前,魏某、朱某、吴某、徐某、王某等8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工地被当成危废掩埋场

3月7日下午,3辆大车、1台挖掘机排着队浩浩荡荡地驶进了位于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村的一个拆迁工地。“他们要干嘛?”这阵势引起了周边村民的注意。据悉,这片工地曾是住宅区,农户拆迁后被夷为平地,按照规划这里将被复垦为耕地。

还没等村民反应过来,只见挖掘机迅速就位,自顾自地挖起了大坑。不久后,那3辆大车好像有点等不及了,直接开到挖掘机的旁边倾倒起车斗中的东西,随之一股恶臭迎面扑来,围观的村民傻了眼:车里竟全是沾满油污的脏垃圾!

“这里又不是垃圾填埋场,为什么要把这么多垃圾倒在这?”“以后这里要复垦的,倒上这么多垃圾怎么种地?”“这些垃圾会污染土壤和水的,不利于身体健康。”村民们七嘴八舌,越说越怒,果断报警。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通元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当时已有两辆车完成倾倒工作,准备离开,还有一辆车正在倾倒。工地上已经堆起了小山一样的垃圾堆,臭味刺鼻。”民警张鹍说。

眼见事情败露,这伙人只好如实交代:这些危险废物均来自海盐一家物资回收公司,老板姓魏,45岁,福建人。

金钱与环境的较量

魏某的物资回收公司有个重要业务项目,收购废旧的摩托车和汽车,近年来随着汽车更新换代加快,魏某的生意越来越好。“我一般是通过将车辆拆解后变卖钢材获取利益。”魏某说。

工人们拆解、分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危险废物也就越来越多。日积月累,看着成山的垃圾堆,魏某发了愁。这些垃圾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其处理价格在每吨2000元至3000元。而魏某的垃圾堆少说也有30吨,要全部按规定处理,那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思来想去,魏某悄悄找到朱某商讨对策。

朱某平日里做个体拆房生意,经常将工地上拆来的钢筋卖给魏某,因此两人关系较好。得知魏某的苦恼后,朱某一拍脑袋,想出个馊主意:“干脆把这些垃圾倒在我正在拆迁的工地上吧,到时候埋起来没人知道。”魏某当即同意。

随后,朱某托吴某帮忙联系了5名司机,于3月7日一起到魏某所在的公司装运垃圾。当天下午,3辆装满垃圾的运输车率先出发,没想到刚开始倾倒就被逮了个正着,“还有2辆车在路上。”魏某沮丧地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经环保部门查勘,魏某等人倾倒的垃圾现场共计20余吨,还有10余吨正在运输途中。这些垃圾主要为工业回收垃圾拆解废弃物,其中废线路板、废机油滤芯器、废石棉、含油抹布、油泥等危险废物共计8吨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线路板、废石棉属于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和油泥沾染了有毒物质石油溶剂,具有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不易被土壤分解,其中含有的有害成分会转入大气、水体和土壤,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具有潜在的长期的危害性,处理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将被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目前,魏某、朱某、吴某、徐某、王某等8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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