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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惊现“三假”执法人员保护黑恶势力垄断市场!忻州|忻州市

 

关于忻州市绿坤环保公司法人代表桂国青及其

保护伞刘春光涉黑涉恶、强迫交易的实名举报

我是小人物老李。现特实名举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忻州环保局)工人、“三假执法人员”刘春光操纵白手套桂国青,大肆涉黑涉恶,涉嫌职务犯罪。

绰号“刘三”的刘春光,原忻州环保局的一介司机、工人,绑架环保局全体干部,成立虚假部门“土壤办”,勾结忻州市绿坤环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桂国青,刘为桂撑起“保护伞”,桂为刘充当“白手套”,官黑勾结。刘春光利用公权力,恐吓产废单位、危废从业者,垄断忻州全市危废交易,利用危废转移“五联单”审批权力吃拿卡要,大赚灰钱黑钱。刘春光打击有证企业、合法买卖,却只支持他保护、入暗股的无证危废企业绿坤环保,长期在忻州非法收贮处置危废,搞行政式垄断,强买强卖,严重败坏了环保执法部门的形象。

刘桂二人的“官黑组合”中,桂只是配角,绰号“刘三”、“三哥”的刘春光才是核心。桂国青(18503500003)不是山西本地人,近年来在山西忻州注册过一系列的公司,譬如静乐县忻太铝矾土经销站、忻州市博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忻府区大众大药店、忻府区国盈粮油经销店、忻府区坤元寄卖行,但多以注销而告终;硕果仅存的,就是这家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不办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忻州市绿坤环保有限公司,依靠刘春光的保护,在忻府区田村原物资局仓库院内,大肆违法犯罪的进行危废品收集、贮存、买卖、运输,这些以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为主的危废,其去向成疑。

桂国青所到之处,到处声称自己是“环保局刘三的人”,“别人休想在忻州签一个危废处置合同,拉走一两危废,即便签了合同也会作废”!而以“忻州市环保局土壤办主任”面目出现、开着路虎豪华越野车到处执法的刘春光,丝毫不忌讳此事。在扫黑除恶高压下,这样的涉黑涉恶涉贪腐、严重职务犯罪的干部如此猖獗,到底为什么?

一.昔日因吃拿卡要声名狼藉,如今竟然不经忻州人事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环保局土壤办”,欲垄断所谓“肥差”

忻州市纪检委曾经在2009年11月查处并公开通报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原忻州市环保局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刘春光。其通报称:

忻州市纪委、监察局于9月24日至30日对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吃拿卡要”问题展开调查。刘春光身为党员干部,本应遵守党的纪律,但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9年10月12日忻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春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市环保局免去其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职务;对刘春光非法占有的5693.6元予以追缴;对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乱收费的14437元予以追缴;另对忻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让被监管企业为该中心支付的车辆相关费用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共计145056元予以追缴。

刘春光是五台县人,工人。忻州市环保局历任领导多是五台人,刘春光曾为某领导司机,借此当上了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主任。此人因掌握忻州市环保局不少干部的灰色往事,搞得人人惧他。他一个电话,就能把忻州市环保局所有领导叫到家中吃饭,谁也不敢不去。

被纪委查处后,刘春光并未销声匿迹,不久竟以“忻州环保局土壤办主任”的身份重出江湖,全面“负责”该局的危废管理工作,频频开着路虎越野车,到忻州市各大工矿企业检查和执法。

2015年元月,工人编制的刘春光奇怪的领到了环保执法证,编号为140900100004,当时的环保局官网公告称其学历为“大专”,职务为环保局“科员”;到了2016年11月的官网公告中,刘春光就成了“局机关主任”。

根据忻州市编办的批复,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现设有10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单位以及忻府分局,绝对没有什么专门负责危废管理的“土壤办”;而危废监管职能,明文规定设在污染防治科,其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污染防治科科长为解斌,而不是刘春光。

换言之,忻州市“环保局土壤办”,是刘春光私设、子虚乌有的非法机构!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一些内部人士称,近些年因为固废、危废监管力度的加大,这一领域商机很多,于是刘春光就在环保局私设了临时机构“土壤办”,把固废危废的监管从污染防治科“切了”出去,因此和污染防治科科长解斌发生诸多矛盾。但“刘三能踢能咬敢吵敢闹,一些局领导也不敢惹他”,于是该非法部门就得到了默认。

但是,这个非法临时机构,却被长期化。假学历、假干部、假机构的“三假执法人员”刘春光,绝非为了做好环保监管,其兴趣绝非中央倡议的“净土”,而只是捞黑钱。于是,他的白手套、桂国青的忻州绿坤环保有限公司粉墨登场。

二.利用危废“五联单”的独家审批权,委托“白手套”,官黑勾结大搞“区域独家代理”,在忻州垄断危废收贮业务;除了近乎抢劫的垄断市场、强迫交易,还大肆向处置企业和县级环保局索贿

经济弱市忻州,长期没有危废处置企业,各大企业产生的危废都需要收集后,集中运到外市合法处置,诸多合法危废收贮、运输和处置企业承揽了这块业务,其利润无非三块:1.和产废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收取部分处置费;2.一些具有利用价值的危废(主要是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价和到厂价之间的差价;3.危废的运费。

前几年,山西废矿物油领域的领军处置企业,南有山投九洲再生(吉县),北有山西鑫海化工(文水);废旧铅酸蓄电池有亿晨环保公司(广灵);其他危废,则多是几个水泥厂进行协同窑焚烧处置。这些企业的业务员和代理商,都一直在忻州做业务,基本相安无事。

刘春光创办“土壤办”后,就亲自给这些处置企业的老总和市场部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其把忻州的危废业务和订单,必须全部交给他,并由他麾下的桂国青去办理和管理。山投九洲、山西鑫海、亿晨环保、金隅水泥、中材桃园等企业的业务负责人,都接到过刘的电话。若敢不从,忻州环保局就不再给这些处置企业办理跨市的危废转移“五联单”——按照法律,无“五联单”就是非法转运。

撤回内部业务员好说,但代理商是有合同约定的,不可随意变换,否则违约;要求代理商交出客户资源,属于无理取闹。

山西旭航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在2018年以前,一直拥有省环保厅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2018年后,省厅不再给独立的危废收集企业续证,而是要求其和下游处置企业合作、授权收集。山西旭航随后获得了忆晨环保、山西鑫海、金隅水泥等多家处置企业的授权,并办理了独立的危废运输资质。但是,却不得不被刘春光逼出忻州市场,丢失了大批老客户。

2018年夏天,山西旭航的所有忻州老客户,譬如宁武榆树坡煤矿、保德王家岭煤矿、保德神华瓦斯发电公司、天桥水电公司、万家寨水利枢纽、潞宁煤业公司、偏关宏发汽贸、代县双立选厂……这些企业的老板或安环部门负责人,都收到了刘春光的电话或上门威胁,要求其作废与山西旭航签订的危废合同,要求必须重新和桂国青签订合同,并重新缴纳处置费,否则就不给办理转移“五联单”。

这些产废单位有不少国企,因合同已备案,财务也已结算,并在县级环保局做过审批,于是纷纷拒绝。对不从者,刘春光展开了业务大检查,威胁每个企业都要罚款5到10万等等。这些企业和所在县的环保局纷纷屈服,但无不破口大骂,国家机关形象荡然无存。

山西旭航负责人找了很多次刘春光,得到的说法或是“你不合法”,或是闭门不见。甚至在刘春光办公室,桂国青叫嚣要把该负责人“打一顿”。该负责人无奈的称:“我拿着XX处置企业的授权签合同,就不合法;桂国青拿着同样企业的手续签合同,就是合法的!?”

有此遭遇的,绝非山西旭航一家。譬如忻州某电信部门危废公开招标,亿晨环保作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在中标后,刘春光竟然威胁当地电信部门和亿晨环保,要求作废中标结果,改成由无证的绿坤环保(桂国青)签合同,当事人气愤的说:“这简直是流氓+法盲!”

最后,在刘春光的威逼下,这些合法企业纷纷逃离忻州市场。

被纪委查处的刘春光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吕梁一家危废处置的总经理承认,刘春光以不办联单为威胁,借口孩子需要看病手头紧张,问他前前后后公开借走了“最少6万”。这个事情,我知道且有录音为证。说是借,就是明着要。借钱应向亲朋好友借,问被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强借,这涉嫌敲诈勒索或索贿。

在危废危化领域,忻州曾经发生过一些应急事件,但一些前去参加应急救援的企业,却无法办理转移联单,竟出现了一些县环保局干部不得不找刘春光送礼办“五联单”的丑闻。贵方接到举报后,可以向忻州各县环保局的危废负责人了解,相信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

忻州绿坤环保桂国青之所以能垄断忻州危废市场,与刘春光死抓“五联单”独家审批权有直接关系。荒诞的是,绿坤环保这些年无立项、无环评、无《危废经营许可证》、无危废运输资质,却可以大摇大摆和所有正规企业对阵,一直在大规模的非法收贮和运输、买卖。根据《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5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但这些法条在忻州形同虚设,李鬼把李逵打得溃不成军,逃出忻州。

桂刘二人的垄断经营模式,近乎抢劫。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有其自身的市场价值,可以给产废单位带来一定收益。但是,刘春光要求产废单位必须无偿将废油和废电池交给桂国青。譬如,若一个企业年产废油100吨,刘桂二人就可借此获利20万元以上。

三.黑白合流,猫鼠一窝,有利就上,无利放弃,导致忻州各种危废去向失控、底薄不清,大量危废或流向外省土炼油和土炼铅作坊,给山西土壤、水源及京城、雄安新区水源造成巨大威胁

绿坤环保桂国青和环保干部刘春光,是怎么分赃、赃款规模有多大,外人无法知悉。这一切,只有等他们落入法网后,才会真相大白。

但是,令人揪心和愤怒的,不仅于此。刘桂二人,并非真正的环保主义者,而是完全的涉黑涉恶食利阶层。危废50大类几百个品种,需要的是全面强化监管,而不是见利就上,无利就放。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有较大的再生利用价值,于是刘桂二人就拼命盯着这两类危废不放,而对其他危废的来源、去向基本不闻不问。

即便是被桂国青、刘春光无偿抢走的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按国家法律,也应顺着合法渠道,最后流入正规处置企业。而业内人士都知道,忻州的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大量无“跨省五联单”(跨省五联单在省环保厅领取),流入河北、河南和安徽,很多去向不明,或大量流入小土炼油和土炼铅作坊。

刘春光素质低下,没有文化,满口粗话,很高调的开着路虎越野车、戴着大金链子和豪华手表,一副黑道大哥气派,到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他根本不懂得任何危废业务,只是一味靠着行政权力吓唬企业,进行赤裸裸寻租。这既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也给环保卫士的形象抹黑。更大的危害,则是忻州危废监管失控,给忻州的土壤、水源环境造成巨大隐患。毕竟,忻州市很特殊,是汾河、桑干河和滹沱河等多条大河的发源地,说忻州市是山西、北京、雄安新区、石家庄的“水塔”,恐不为过。固废危废失控的最大恶果,就是短期污染地表水和长期污染地下水,导致这些敏感地区的生态恶化。这既是不讲政治,更是涉嫌严重犯罪!

我希望,有关部门应全面清查刘春光和桂国青的买卖清单,查清他们把危废卖到了何处。通过调取各种监控、车辆运输记录、台账、涉案人员财务往来等各种证据,彻底摸清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危废品的去向是政务公开内容,任何公民可以申请政务公开。

综上所述,假学历、假干部、假机构的“三假执法人员”刘春光和他保护的白手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桂国青,除了明显的强迫交易、涉黑涉恶、索贿、敲诈勒索外,或还触犯下列法律法规:

第一.《刑法》第125条,以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防治法》第57条

第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5条、第30条……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领导到任后,非常反感刘春光,准备撤销“土壤办”这个非法机构,让刘下课。“失宠”的刘春光却到处说自己在省检察院有个亲戚,没人可以告倒他。我认为,这是他自吹自擂。山西在扫黑除恶方面,远远走在全国前列,在这种反腐打黑高压下,还有哪个贪官肯为这种污吏公开站台?我从不诬告,但恳请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能认真调查,在落实证据后严惩刘春光、桂国青等败类,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高指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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