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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9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8668906  传真:0376—8662198

通讯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行政新区政府办公楼207室(邮编46419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 明港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2019-8-19

批复意见: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平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拟投资 1222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8万元)建设煤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19568㎡,主要建设主控楼、燃机锅炉区、煤气压缩机厂房、煤气柜及煤气净化区等内容,建成后新增发电量 1.05×108kWh。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的咨询。

三、你单位必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外排污染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开挖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对产生的不同水质废水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生活污水通过利用厂区化粪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煤气压缩机冷却塔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区净循环系统后统一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明港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同时严格落实“六不开工”和“六个到位”。 营运期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焦炉煤气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所用的煤气经干法脱硫净化后进入煤气压缩机进行加压后经管送入燃气轮机做功发电,废气经脱硝后引至30m烟囱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设备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放置地点等措施,可使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将固废分类收集后及时运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中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于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规定。

四、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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