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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转移一定要履行相关的申请批准程序,否则,后果很严重;

据海口环保局消息,近日,该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对两家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及时扣押了328.26吨废矿物油。

海口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由于危险废物有可能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我国对于危险废物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同时,对于违法此项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了处罚措施: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经初步调查,两家废油回收公司拟将两批废矿物油转移至省外,并未履行相关的申请批准程序,属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下一步海口市保护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家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下面废油网就废矿物油的转移流程收集整理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向环保部门在线申报转移计划—-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产废数量在线申请电子联单——携带转移联单申请到环保部门申请纸质版转移联单—–通知废矿物油接受单位及运输单位实施转移—–运输单位核实装运——按要求在转移联单上填写产废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转移联单随运输车辆同时运行—–接收单位核实接受并完善转移联单内容(包括电子联单办结)——按要求按时向各单位及环保部门返回填写完善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联单—–转移完成。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电子联单运行的时间在转移计划的时效期限之内,纸质版联单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运行完毕,不得超期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须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延期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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